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交通运输工程重点学科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9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注:培养类别为非定向)。

第三章参评基本条件

第三条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5.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成绩出现中等及以下成绩者。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根据学校文件具体确定。

第五章评定方法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分年级分学科独立评定。

第六条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1、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

注:课程成绩分先统计学位课成绩分,在学位课成绩分出现同名次情况下再结合非学位课成绩分。

2、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学位课成绩不低于80分;

2)若仅有一门英语成绩低于80分,且不低于75分,若能提供近两年的IELTSTOEFLTOEICGREBECJLPTDSHTestDaFTEF等之一的成绩证明,可申请破格。

3)若仅有一门专业学位课成绩低于80分,且不低于75分,可申请破格,破格条件须达到第五章第六条第3点的科研成果分累计不低于40分;

注:申请破格的,由评奖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不低于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才正式具有评奖资格。

3、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福建工程学院。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SCIEIISTPA&HCI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核心期刊论文、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5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的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iN-2ai=0.5i

i=N-1ai=0.5N-3×0.3

i=N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①专著: 每万字1分。

②编著: 每万字0.8分。

③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软件著作权

前两名署名者15分。

5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获奖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表彰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表彰的,按50分计分;获得省部级奖励和表彰的,按40分计分;获得市级奖励和表彰的,按30分计分。该奖励不计入德育部分的表彰得分。

学术竞赛获奖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5分、2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分、20分、15分。市厅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5分、10分。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各类院级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第八条 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优秀学院奖学金评选,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加本奖评选。

第九条 本奖学金的评奖期间为在福建工程学院就读的硕士期间。学制超过3年的各类研究生的评奖期间为最近3年。

第十条 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所有佐证材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待审核后归还原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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